消费人个人原因不允许退款,合理吗? 逾期不允许退款,该怎么办?
消费人个人原因不允许退款,合理吗? 逾期不允许退款。 我该怎么办? 下课时,为什么不按折扣后的实际价格,而是按课程成本计算? 8月2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估消费者反映了强烈的教育培训领域不公平的格式条款。
消费人在接受教育培训服务时,会遇到免责条款。 例如,某网校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使用通过本服务下载或获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均由自己承担……这些免责声明往往排除或减轻经营者的自身责任。
对此,中消协认为,免责条款的制定应遵循公平原则,重视对消费人权益的保护。 “风险自负”格式条款是排除自身责任的情况,违背公平原则,无效。消费经营者应当注意其提供的合同条款,对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免责条款应当及时与经营者反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营者在制定相关服务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免责条款的制定,确保条款合规。
消费人反映,购买视频后,经营者实际上并未一次性交付全部部,但合同约定视为已交付全部部,交付后不退款,以全部部的价格购买半成品课件
中消协表示,课件的交付必须是整体交付,而不是分节交付。 即经营者完成全部部课件的录制,并将全部部转发给消费人,方可视为经营者完成交付义务。部分课件交付视为交付义务完成,经营者不能继续履行交付义务的,课件未交付的风险由消费人承担。消费人员要提高警惕性,增强对这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的识别能力。
消费人经常遇到因个人原因不允许退款的条款。 中消协表示,经营者以消费人个人原因不允许退款,或者以消费人承担部剩余学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明显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加重消费人的责任
在接受教育培训服务期间,消费人申请更换班级类型,甲方有权在服务期(延长保修服务期除外)结束前向乙方申请更换班级类型,有申请权限,只有一次); 变更类型后,甲方自愿放弃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及申请退款的权利。据中消协称,关于交换班型,只要经营者与消费方协商一致就可以进行交换。 或者,经营者也可以设置换班型本身相关的合理条件,但如果经营者以换班型为条件排除消费人退订退款的权利,则成为对消费人权利的不合理限制,消费人的责任也随之加重,不具有合法性。
“培训退款难”是投诉热点,消费人遇到“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否则不允许逾期退款”等条款时要注意。
中消协表示,对于逾期不允许退款,明显超过了消费方在签订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退款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可以就消费人的退款主张相关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排除消费人退款权利的行使。 这样的条款显然不具有合理性,属于限制和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课程结束时,消费人会遇到课程结束时计算方法不当,而不是打折后的实际价格计算,以及课程成本计算等条款。
中消协认为,从公平原则的角度看,优惠价格符合课程的真正价值,也是事实上的成交价格,退款必须按实际成交价格进行。 成本返还的约定与“一律不返还”条款的性质一样,是“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和“减轻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加重消费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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