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滴生活日记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随笔日记 > 正文

随笔日记

没买停车位还不准开车进入小区,这么明目张胆治不了?

admin2022-11-21随笔日记420
  “没有买停车场,不允许开车进入小区!房地产这么工作,不就是强迫我们买车吗?”近日,南京通宇林景兰园区多位业主拨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热线96096,发现从11月13日开始,也就是开发商告知要卖车

  “没有买停车场,不允许开车进入小区! 房地产这么工作,不就是强迫我们买车吗? ”近日,南京通宇林景兰园区多位业主拨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热线96096,发现从11月13日开始,也就是开发商告知要卖车的第二天,小区物业“铁将军开门”,将没有买车的业主许多车主试图注册汽车租赁,但遭到坚决拒绝,并被告知是否只卖汽车。 (据11月21日扬子晚报报道) )。

  业主车辆堵在小区门外(图片来源:紫牛新闻) )。


  小区地下空着几百个车位,不让业主开车回家吗? 这一幕也曾在全国多地上演,开发商的目的是卖车。 卖停车场就不能堂而皇之地卖吗? 你为什么要用这种不细致的手段?


  据了解,相关小区不仅不让业主租车,而且车的售价比周边小区高出很多。 周边小区售价10万元左右,而小区车位价格普遍为16万元。 所以业主认为开发商的目的是把车卖得贵。


  车位的价格不能一概而论,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应该自由买卖,由市场调节价格。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开发商“恐吓车主”、强行给出的价码,真的能体现车的实际价值吗?


  更值得警惕的是,小区物业在面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时,并没有起到保护业主权益的作用。 他们收了业主的钱,无视业主的意见,但给开发商的通知落实得很彻底。 为什么会这样呢?


  目前,存在这样的困境。 这些新小区的物业,他们是前期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都穿的是同一条裤子,而不是小区业主委员会,另一方面,一些物业是开发商自己设立的,所以坐到了开发商一边。


  事件发生后,当地顶山街道房地产事务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物业与业主发生停车纠纷后,11月14日下午,顶山街道派出所联合街道城管事务所和属地社区约谈了建设单位和物业单位。 经过协调,小区很快开放了20个车位。


  这果然是错的啊。 按照规划,该小区共有71个地面车位,无论开发商说地下车位有产权,还是“只卖不租”,这些地面车位不都应该向业主开放吗? 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地方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由业主共有。


  只开放20个车位,不是强迫车主购买车位吗? 开发商这么明目张胆地让步挤牙膏,不是也没有治愈的法律吗?


  即使地下停车场开发商一方拥有所有权,民法典第276条规定,在建筑区划内停放机动车的规划停车场、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 开发商理解“满足业主需求”这六个字的多少吗? 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以“只卖”、“只租”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这限制了小区内业主以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将闲置的车位租给或出售给开发商这是律师的建议,也许有可能。 那么,在去法院之前,有关部门不能解决这个困境,还要增加业主维权的难度吗?


  没有车位不允许开车进入小区的困境,无论是小区物业、社区居委会,还是物业和开发商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督促物业和开发商纠正,纠正不当行为。 也就是说,在小区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小区大门应该相对于业主的车保持畅通。


  希望有关部门真正亮剑,避免出现地下停车场空空如也、车主车辆无家可归的“魔幻”事件。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