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化率超过22%,该省明确父母60岁后因病住院,独生子女可享受带薪假期
据江苏新闻,9月29日,新修订的《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江苏是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
据澎湃新闻,江苏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和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到去年底,60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口1883.68万人,老龄化率22.15%。2015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制定《养老服务条例》。
此次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的修改,注重从制度层面为解决养老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保障,并结合省情实际作出适度前瞻的制度设计。
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
据了解,条例共十章八十六条。江苏省民政厅一级巡视员沙维伟介绍了条例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机构养老服务、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强化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
比如在保障基本养老服务方面,条例在原框架体例上增设“基本养老服务”专章,强化了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的合法权利和政府发展基本养老服务的法定责任。条例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
老年人能享受到哪些基本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还有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等制度,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等,确保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到位;对经济困难、特困供养等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以及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在促进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方面,条例要求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机构依法设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和举办养老机构,加强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专业护理服务养老机构。
独生子女每年可享受
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此外,《条例》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
老年人到子女所在地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有关部门应在户口迁移、医保结算、公共交通等方面给予便利或优待。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要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
规范养老机构发展方面,《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应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预先收取服务费的,应有服务协议约定,预先收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六个月的服务费。服务关系终止后,应在十日内退还预付费余额。
《条例》还规定,新建住宅区的养老服务用房等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于首期配套建成,并与主体建筑工程同步或先行规划核实。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相邻住宅区可统筹规划、集中配置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对相邻住宅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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