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占道车辆扔进河道 专家:绝对不能进行泄愤式报复
据福州一名男子将占位车辆遗弃在河道引发热议的专家介绍
停车场被占用了,绝对不能进行泄愤报复
近年来,因占用停车场而引起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 一位停车场的权利人发现停车场被占用,做出了在车身上写字、扎轮胎、直接开车撞到等过激行为。 最后不得不勉强,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非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不得以破坏他人财产等方式,对他人低强度违法行为或不文明行为进行以儆效尤。 在这种情况下,请选择报警等进行救济
专家建议,物业公司应当完善小区业主车辆和外来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加强车位管理,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物业公司对乱占车位行为可采取的措施。 同时,要提高车位布局和优化,预留更多车位,建设立体车库等,切实解决车位短缺问题
本报记者韩丹东
本报实习生王意天
近日,福建福州一男子用叉车铲车行走,将其扔进河道引发社会关注。
11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通报称,11月19日23时许,陈某根停放在仓山某小区用地内的车辆被扔进河道。 经查,陈某根于11月18日17时许占用林某凯捷仓库车位。 第二天22时许,林某恺在与陈某根失去联系的情况下,雇佣横某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起扔进河道。
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归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事发生后,网友指出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不少网友表示林某凯做了自己想做的事。 “真的很讨厌占用别人的车却不留下电话号码”,他提出了“遇到恶意占用车的车主,虽然使用了任何合法手段,但车主坚持不移动车怎么办?”
近年来,因占用停车场而引起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 有的是停车场所有人与占用人之间因停车场被占用引起的纠纷; 部分车位所有人与物业公司之间因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义务引起的纠纷,停车场所有人与占用人之间因业主损坏占用人车辆引起的纠纷。
这些纠纷的背后隐藏着什么样的法律关系? 相关人员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怎样才能避免类似的麻烦重演? 围绕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很多律师和专家。
占用别人的停车场侵犯权利
破坏车辆是违法的
林某凯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视频显示,车位被轿车占用,对方车主拒绝移动车辆。 他通过业主团体发布信息,喊着“证明我的房产”,“扔在流花溪。 这辆破车可以赔偿”。据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介绍,本案中,警方通报,车辆被占用时间仅相隔一天多,未造成严重损失。 但林某凯将占道车辆直接叉开扔进河道的行为明显过剩,涉嫌触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 叉车司机应该是共同侵权人,但责任较轻,承担次要责任。
她还提出,小区物业公司有义务收取车位购买者或租赁使用人向车位支付的相应费用,并保障提供的车位满足停车要求。 否则,房地产公司涉嫌违约。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分析,此类案件涵盖民事、行政、刑事三个领域的法律问题。
民事方面,陈某根占有他人车位、拒绝移车的,涉嫌侵犯林某凯对车位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排除干扰、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林某凯用叉车将轿车扔进河里,侵犯了陈某根对车辆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若林某凯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包括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停车场管理职责,尤其是林某凯“叫好”后,物业公司仍未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停车场合法使用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在行政方面,林某凯将他人轿车扔进河里,涉嫌故意破坏公私财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林某凯还可能造成河流污染,涉嫌违反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陈某根有占用停车场、强行不挪车等行为
在刑事方面,林某凯将他人轿车扔进河里,是故意破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涉嫌触犯刑律,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叉车司机龚某还大力协助林某将车坠河,具体情况可能与林某一起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甄景善说。
有真意保留
用暴制暴力越境
林某凯发布的视频引起网友激烈讨论,不少网友知道林某凯涉嫌违法犯罪,但“车位长期被占用,车主电话打不通,或者放任不管拒绝移动车辆,依然轮胎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包华表示,车位被占用,车位权利人对车位的使用权确实受到侵害,但对对方车辆的轮胎损坏、蹬车行为只能造成车辆损坏,不能产生被占用车辆的移动效应此外,车位普遍被长期占用并不意味着“情况紧迫,得不到国家机关及时保护,不及时采取措施,合法权益将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非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不得以破坏他人财产等方式,对他人低强度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以儆效尤。 在这种情况下,请选择报警等进行救济。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焦艳鹏说。
甄景善也主张,“以暴制暴”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往往成为加害者,不仅不能达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而且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也有网友提出,车位被占用,要求移车,但对方态度强硬,拒绝移车,称“无所谓”或“无所谓”,车位所有者能否自由处置占用车位的车辆?
“绝对不行。 ”包华氏解释说,汽车是宝贵资产,其使用、管理涉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车主的口头表示不会产生允许停车权人处置资产的法律后果。
“‘损失弥补’原则是我国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之一。 简单来说,就是权利人损失了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 占用车位会造成一定的损失,包括在其他地方停车的费用、拖车的费用、占用车位的费用、维权的费用等,如果破坏对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泄愤损失远远超过损失的成本,权利人就是侵权人,相”马丽红说,“随便弄多少都行”,但因为没有对价,既不认为有动产交付的效果,也不认为放弃了车的所有权,所以非权利人不能因此擅自处置占有停车场的车辆
甄景善认为,停车场所有者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合理处置,不能以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 占用停车场的人“想怎么做”“怎么做都行”,往往并不表达其真实意思。 这种行为在民法理论上被称为“真谛保留”。 在这种情况下,停车场所有人一般也知道停车场所有人所代表的不是其真实意思,所以仅凭停车场所有人的主张并不能认为双方达成了可以自由处置车辆的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表示,停车权人多次与占有人交涉,不仅占有人无视,而且明确表示“想怎么做”或“怎么做都行”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如果停车权人授权妥善处置占有人财产由于停车权人可以采取雇佣铲车用铲车移动和打捞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是理所当然的
供求矛盾突出
麻烦时有发生近年来,因占用停车位而发生了故障。
2022年5月,家住宁夏银川的小丽发现车位再次被他人车位占用,立即打电话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员联系该车主杰老师了解情况。 随后,丽在自家停车位的显眼位置发布了书面警示语,显示占用费50元/小时。 第二天下午,杰老师也在丽的停车位上发布了一张纸条,纸条中含有“垃圾”等侮辱性的语言,杰老师的行为被监控拍摄下来。
为此,双方引发争议,小丽将杰老师和物业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杰老师停止占用车位,并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解,原告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
雷先生的处理方式很理智,但一些停车场的权利人发现停车场被占用,有在车身上写字、扎轮胎、直接开车撞伤等过激行为。 最终只能勉强,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在马丽红看来,车位问题频发的原因在于车辆数量增加和车位不足的矛盾突出。
“公安部交管局的数据显示,我国传统车位建设标准落后,发达国家车位比例为1:1.3,而中国大城市为1:0.8,小城市为1:0.5,两者差距明显。 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4.02亿,其中汽车达到3.07亿,但车位供应只有约1.3亿,车位短缺不到亿。 缺车,造成车价高企,停车难,占车纠纷不断发生。 ”马丽红说。
甄景善分析,在停车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往往伴随着“天价车位费”的混乱。 一些车主不愿意或不能承担高价购买租赁的车。 因此,选择“蹭购物车”,将车停在空车或其他车主的车上,会引起麻烦。 个别车主素质不高是纠纷的原因之一,物业公司管理服务不够也是另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后,未能履行合理的管理服务职责,出现乱占车位现象,业主提出要求后,疏于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合法权益,从而引发纠纷。
甄景善发现,许多纠纷通过协商解决,有关主体及时纠正错误、道歉、赔偿损失,变成了大事件、小事。 但也有少数纠纷无法协商,矛盾进一步激化,受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控告,将纠纷提交公权力机关,由公权力机关解决的情况。 此外,极少数纠纷,因有关主体违反刑事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小事发展成大事,引发悲剧。来自北京、天津等地的多位受访者建议,如果家中车位被占用,先看看车上是否还有联系电话,如果有,就联系车主出行。 如果没有,联系物业,从物业拨打114查询车牌对应的业主联系方式,联系动车。
“如果这两者不能达到目的,可以报警要求车主腾出车位,并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等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焦艳鹏说。
吴景明表示,对恶意占用停车场的行为,权利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一.自力救济。 例如,车位由物业或者相应车位管理部门管理的,权属单位应当先向物业或者车位管理部门采取措施。 管理部门通常采取通知占有者移动车辆等劝告方式。 但对恶意占用人拒不挪车、各种方法包罗万象的,车位权利人或者使用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排除干扰措施。 排除干扰是强制移车,在移车过程中,如果不是故意损害车辆造成损伤,后果应当由占车车主承担。
“第二个是公力救济,但是因为很费工夫,所以很多人不想采用。 报警的话,警察就会解决,但警察只能调解或者依法移动占有停车场的车辆。 例如,权利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诉侵权人,停止侵权,排除干扰,赔偿因长期占有或者频繁占有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吴景明说。
入门要扎实
汽车的数量增加
如何避免占用停车位带来的麻烦? 受访者一致提出,房地产公司的作用不可或缺。
甄景善认为,物业公司应加强小区业主车辆和外地车辆登记管理制度,定期巡查检查,重点关注外地车辆停放问题,包括车位,以便在车位被占用时及时联系占用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合同中对物业公司乱占车位行为可采取的措施,发现需要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条款的车位被占用情况,及时与占用人联系了解情况,区分占用原因、时间、方式, 须采取不同应对措施车主接到有关车主占用车位情况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派员到现场,了解有关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车主解决问题; 车主和占有人发生纠纷的,应当积极调解,帮助双方友好解决纠纷。
马丽红也建议,物业公司要把入门车关好,区分业主车位和临时车位,进行入门登记,发现业主车位被占用,要主动联系占用人移车,同时找备用车位让业主临时停车。 要保存视频资料,做好工作记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解决车位占用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对车位排除干扰,未排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在过错范围内承担侵权责任。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小区物业公司在这方面做得很好。 上海市闵行区新时代花园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该区车位紧张问题长期存在,抢占车位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该园区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车辆进入小区前,闸口应自动识别车辆是否为小区业主车辆,外来车辆需登记车辆信息和驾驶员联系方式。 物业工作人员也明确告知,小区所有车位均为个人车位,车辆驶入后不得抢占个人车位、堵塞道路等。
受访者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问题是关键。 例如,不断提高车位配置和优化,移动更多车位,建设立体车库等,切实解决停车不足的问题。
包华将明确并追究对挖掘社区现有资源、在不影响居民安全、健康和平静的情况下,建议增加车位设置的管理投入、提高使用效率的不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规划,特别是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车位和住宅必须达到一定比例,开发商才能开工,必须加强源头防治。 ”吴景明说。
甄景善补充说,一方面合理规划和建设车位,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加快城市更新,结合老旧小区、老城区等改造工程,积极拓展新车位,引进升降车位等现代化设施。 同时,规范车位收费标准,杜绝车位乱收费、高收费。 已经可以避开车位闲置,尝试车位共享机制。
“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道德、文明、法治素养,引领社会新风。 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物业公司职责履行的监管力度,提高其服务管理水平,尽量杜绝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善引发纠纷。 ”甄景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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