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子中心炖汤和党参被罚“非法添加”是怎么认定的?
天气一冷,很多市民在家熬汤时,喜欢加点党参、当归等中药滋补。 这个看似“厨房常态”的小事,一个处罚就让网友很难理解。日前,浙江省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中加入党参被罚款3万元,引发热议。 10月13日,这个事件冲上了微博的热搜。 惩罚是“错误的惩罚”吗?
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添加药品
据“信用中国”网站报道,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根据违法事实,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经查明为月子会。 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现场发现后厨内装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 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有“补气血汤”,在鸡汤中加入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 经过调查,党参是食品,不是中药材。 因此,该行为被监管的部门被定义为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药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收录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确实是一种药品。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因为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而被处罚了。 2010年,重庆消费人因发现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党参,将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起告上法院,获得10倍的赔偿。 2018年,河南某企业礼品勾兑配料中含有党参,被处以罚款、拆除。
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
因为包括党参在内,被定义为“非法添加药品”而受到惩罚,很多网友感到困惑。 因为根据区分,花椒、八角、茴香、生姜等调味料是中药,日常食用的红枣、山楂、红豆等也是中药之一。 网友认为,根据上述监管部的说法,现在部分钟的餐厅也不需要经营了。
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可以添加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物质”。 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了可用作食品原料、调味料、调味料的87种物质,包含上述网友提及的物质。 2014年《目录》增加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但党参均不在其列。 也就是说,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的身份之前,如果用于食品生产就违反了。党参已纳入部分省区试点
那么,以后喝汤就不能算上党参了吗? 对于大众来说,自己做饭的添加可以自主进行。 对经营者来说,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价,才能具有合法的食用身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也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药食同源。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验
该试点并非全国统一,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试点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审查结束后,可以提交印发试验方案,开始试验工作。
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试点工作。 今年8月,辽宁、江苏也相继出台试点方案或试点企业和产品。 该省区并非受试全部部的9种物质,如内蒙古只启动肉苁蓉试验,贵州也只纳入铁皮石斛、灵芝、天麻试验对象。 试点党参的只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分析人员认为,可以列入食品药品目录的,应当通过安全性评价,并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 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并不一定都能放心食用。消费人自己熬汤也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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