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买的车库变成停车场,开发商违约了吗?
近日,河北的赵老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买房的同时还买了车库,开发商交房时,发现车库变成了车位。赵老师想知道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违约。 解答: 面对赵老师的提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田超律师
近日,河北的赵老师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买房的同时还买了车库,开发商交房时,发现车库变成了车位。 赵老师想知道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违约。
解答:
面对赵老师的提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的田超律师表示,首先要看赵老师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 合同上有车库字样的,开发商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车库。 但是,如果合同上写有车位的文字,就需要看合同上是否有关于该“车位”的附加说明。 例如,“车位门是空的,不设水、电”等内容也有约定。 如果有这些新增内容,且支付了小区周边车库的相应价格,开发商一般也会违约,需要按照约定交付车库或者进行赔偿。
不久前,发生了类似的事件。 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车门为空,不设水、电”等内容,购房人按约定支付车库价款。 购房者在车库检查时,还以为买的是车库,开发商交付的是停车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普遍的消费者认知认为,车位是指供停车的开放区域,车库是指封闭空间,一般有可开可关的门,两者在功能上存在较大差异。 虽然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具的发票上写着“收到了文某的购车订金”,但开发商卖车时提供的是车库售价表,足以让购房者觉得是购买了车库。 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车位/车库部相关条款,退还购房人车库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田超律师提醒,购买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注意,必要时请专家来审查,仔细查看合同对标的物名称约定的内容,仔细查看支付内容是“车库款”还是“停车费”等内容,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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