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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进小区难过“物业关”

admin2022-10-30随笔日记464
  既能降低日常用车成本,又能响应节能减排号召,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成为不少人的选择。购买新能源汽车要考虑充电问题。根据相关要求,业主购买的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但物业公司往往出于安

  既能降低日常用车成本,又能响应节能减排号召,新能源汽车近年来成为不少人的选择。 购买新能源汽车要考虑充电问题。 根据相关要求,业主购买的车位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书,但物业公司往往出于安全隐患等原因予以拒绝。 充电桩入驻小区为“物业关停”而悲伤似乎已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2022年初,为了在车位安装充电桩,家住河北唐山的徐老师多次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沟通,但均被明确拒绝。 没办法,徐老师把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院。 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物业公司为徐老师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支持徐老师的诉讼请求。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房地产公司应当依法向业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 根据法院判决,安装充电桩是否产生安全隐患,房地产公司不得主观认定。 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工作中加强用电安全巡查,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业主申请安装充电桩被拒绝了


  2022年初,徐老师购买了唐山市一家房地产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地下停车场。 后来,徐老师买了电动车。 与供电公司取得联系安装充电桩的,供电公司告知安装充电桩需要房地产发行同意书。 徐老师为此与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均被物业公司拒绝。


  新能源汽车车主在车位安装充电桩的一般流程是先填写相关承诺书,征得物业公司书面同意,然后向供电公司提交资料,走访调查符合条件后安装电表; 最后充电桩服务商安装充电桩。


  徐老师的遭遇并非孤例。 2021年12月,某品牌新能源汽车公司董事长在其个人微博上转发车主关于小区充电桩安装困难的投诉,称当时该公司交付了4万多辆新能源汽车,但随车配送的充电桩近2万辆未送达


  遗憾的是,徐老师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请命令被告房地产公司为原告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审理中,物业公司辩称,现有条件可以满足少量安装,但业主安装充电桩需求量过大,因电容量、消防及徐老师后续承担的管理风险等问题,无法出具同意书。 此外,为方便车主对电动汽车充电,物业公司增加了地面电动汽车充电站,配备24小时监控,由消防方面达成。徐老师认为,地面充电桩和自备充电桩并非如此。 物业公司提供的地面充电站没有分隔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且充电费用不合理,无法满足其充电需求。 安装独立的充电桩是购买新能源汽车实现绿色、环保、节能的必不可少的设备。 此外,获得物业公司出具的同意书后,相关部门将对停车场的硬件和软件进行评估和调查,以最终确定是否符合充电桩安装标准。 房地产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应该配合业主的合理诉求。


  法院判决不动产并出具同意书


  对该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安装充电桩引发的物业纠纷,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物业公司作为涉案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徐老师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依法向徐老师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 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燃料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等优点,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战略。


  徐老师已经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又是实现新能源汽车使用目的必不可少的设备。 有案底的相关小区现有条件允许的,徐老师申请在相关案底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功能,是业主正常行使合法权利的行为,不得限制、禁止。 徐老师申请房地产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但徐老师在安装停车场相关汽车充电桩时,应当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充电桩,并积极承担充电桩管理和维护等相应义务。


  此外,法院认为,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物业公司主张小区占地容量和消防问题的,物业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不提供证据,不相信。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为徐老师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 宣布判决后,双方都没有上诉,目前判决生效。


  “新能源汽车减少废气排放,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加装充电桩能有效发挥新能源汽车的使用价值,符合民法典的绿色原则。 ”案件承办法官李楠说。


  房地产要更新观念积极作为


  容量不足、无电力条件的充电桩的安装使用会影响电力系统的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附近有一个公共充电桩……在新能源车主车位固定的情况下,这些说辞成为物业公司拒绝安装充电桩的常用理由。


  事实上,安装地点、电力条件是否适合充电桩的安装,并不是物业公司决定的。 供电部门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制定计划,确认具备安装条件后,完成配套上网工程,由合格企业安装。 车主作为实际使用者应当履行充电桩维护义务。物业单位仍不具备电力条件而拒绝安装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向供电部门等提供书面证据。 在该案中,被告房地产公司声称小区占地容量不足,但由于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支持。


  在现实生活中,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完全普及,因此一些老旧小区还不能保证新能源汽车的充电容量,容量确实存在不足; 如果充电桩的安装、管理、维护不是专业的,也有漏电、起火等安全隐患。 但这些都由专门的部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评估和操作。 房地产公司消极对抗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合法需求,主要是为了自身利益着想。


  “安装充电桩是否会造成安全隐患,房地产公司不能主观认定,相关部部门应该进行调查和核查。 ”李楠表示,物业公司将为业主提供安装充电桩所需的协助,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用电安全巡查,业主也将正当使用充电桩,积极承担充电桩管理和维护等义务,充电桩的安装和使用由其他业主承担


  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等部部门相继下发文件,明确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希望房地产公司给予配合。 房地产公司拒绝业主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显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进步和人民大众的生活需要。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因安装充电桩而提起的诉讼不在少数。 这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充电”政策和法律知识,物业公司要更加积极履职,更新观念,主动作为,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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