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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admin2023-05-12节日日记476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2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联系电话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2日消息,日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联系电话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 明确自2023年起,不再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登记证),取消就业登记证补发、转让手续,就业不再将注册证作为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依据,明确注册、落户、档案收发等手续所需材料,以及一系列衔接措施。一是建立行踪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二是明确了户口迁移的要求。高校毕业生可将户籍迁至就业创业地(特大城市执行现行规定),也可迁至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三是明确文件传输的连接。 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人事档案审核管理中,不再将就业登记证作为必备档案材料。原档案材料中的就业登记证继续留存,遗失的无需补发。四是明确登记准入流程。用人单位凭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协议(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位证书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可对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查询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聘用协议、就业录取通知书)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系统(https://dj)查询.ncss.cn)在离校时查询相应的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及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核实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和高校认真梳理调整原有就业登记证相关规定和程序并及时发布公告,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切实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做好就业登记证注销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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