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9月1日起,该地区不再禁止“路边摊”
深圳的“路边摊”
没有更多的全面禁令!
新修订的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修订条例
街道办事处允许
合理布局、有序监管的原则
划定供应商场所
街道办事处可以划定商贩经营场所
“路边摊”曾经是
一道城市“民生风景线”
不仅物美价廉,深受大众喜爱
并解决了一些人的
就业和收入问题
让城市充满烟雾
但因占路影响交通
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
为了“还路于民”
“路边摊”一度被取缔
新修订的《条例》增设“街道办事处”的例外情况,可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有序监管的原则划定,兼顾居民生活需要以及城市的整体面貌。
“路边摊”可不是随便放过的。《条例》规定,商贩经营场所划定的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制定。在指定地点以外摆摊,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用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罚款;非法活动的工具。
符合规定的门店获准“转出”
好天气
在外面喝咖啡比较大气
这是很多市民的感受
新修订的《条例》也对此做出了新的规定
为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了门窗摆卖“一刀切”的管理模式,规定了门外销售经营的商场、店铺窗外墙应符合规定。为店面“荡出去”开了一个“洞”。
《条例》号授权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另行制定与“转出”有关的规定。违反规定在超市摆卖,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没收非法兜售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从解禁“路边摊”到允许合规店铺外摆,立法审议中,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这不仅有利于恢复城市经济,促进消费增长,也满足民生需要。它体现了城市的温度和包容性,是城市治理精细化的体现。下一步,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路边摊”和“商业展示”的具体规范,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管理智慧。
户外广告罚款上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户外LED电子大屏
也逐渐成为广告传媒界的宠儿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
同时也带来了光源、噪音等污染问题。
《条例》 明确设置光源、音响、反光材料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导则要求,控制光源亮度、声音分贝、反光材料反射角,并使用时间。违反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有关行政许可。
市民关心的城市道路开挖问题
《条例》 另作特殊规定
市人民政府对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实施规划管理,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占地开挖城市道路集中审批。在保证施工期必要交通条件的情况下,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统一安排同一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内进场施工。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挖城市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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